近期部分医疗器械企业因为销售违规被处罚,那么,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最常见的违规有哪些?大家不妨一起来看看。
01
无许可销售医疗器械
2023年5月8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门某某住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闲鱼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肿瘤电场治疗仪”。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3年8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提醒:不要在个人微信圈乱卖东西。
02
销售未注册医疗器械
2023年5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回福堂(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销售未依法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冷敷贴”,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9月22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03
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
2023年4月20日,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黔江区新华西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平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和“灸疗贴”,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3年7月18日,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04
无法提供完善的器械管理记录
2022年11月8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芜湖瞳妹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入驻拼多多商城销售“软性亲水接触镜”,存在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材料及销售记录,未在产品页面展示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擅自增加零售经营方式等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05
擅自变更网络销售经营方式
2022年12月30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河北嘉越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擅自增加零售经营方式,在拼多多商城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06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022年11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提供线索,对深圳市千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销售“强脉冲光治疗仪”未展示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被警告后逾期仍不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07
销售已取消备案或注册证过期的医疗器械
2022年12月6日,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临沂卡梵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商城销售已取消备案的一款第一类医疗器械“显微针”(原备案号:皖合械备20200248),被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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