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10月试点发放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逐步试点发放了与电子注册证关联的注册证变更文件,现已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1.4万张、注册证变更文件0.35万张。
公告明确,在总结前期试点发放及应用情况基础上,此次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变更文件。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纸质注册证相比,电子注册证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此次措施实施后,将进一步激发医疗器械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除此之外还有行业政策新洞见:
行业新政策洞见
一
《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 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
10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
二
《医疗器械光辐射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7日,国家器审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光辐射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国家药监局2022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国家器审中心组织编制了《医疗器械光辐射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经调研、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附件1),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该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光辐射安全的一般要求,其适用于产品包含光源(包括激光和非激光),且光源发出的光预期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既包括通过光源实现其主要预期用途的医疗器械,也包括光源仅为产品的一部分,实现辅助功能或部分功能的医疗器械。
(内容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