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合华智道 2023-10-25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诊所设置 

  医疗美容诊所

  一、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有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三个专业科室。 

  (二) 医技科室应设有诊室、治疗室等。

  二、人员配置 

  (一) 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相应专业的主诊医师。 

  (二) 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护士。  

  三、 医疗用房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 每张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 

  (三)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室应独立,诊室装修符合医疗机构建设标准。 

  四、医疗设备 

  (一) 应备设备 

  1.医疗美容外科  电动吸引器相应的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2.医疗美容牙科  超声波洁牙机等设备。 

  3. 医疗美容皮肤科  至少一种以上光子治疗仪或射频治疗仪。

  4 .其他 药品柜等设备、洗手设施。 

  5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仅设单一医疗美容专业的诊所,其基本标准依照“医疗美容诊所”的配置要求执行:    

  1.设有床位的,依照“美容医院”设置标准执行。

  2.不设床位的,依照“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标准执行。

  中西医结合诊所设置 

  一、规模及建筑要求

  (一)建筑面积至少60平方米,但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等其他功能间。

  (一)诊室

  1、诊室的面积与所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能够满足、方便诊疗需要,面积达标。

  2、诊室内必有的设备和物品:诊察桌等器具

  3、诊室内存放各种登记本(册、卡),包括门(急)诊登记本、疫情相关登记本。

  4、诊室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格的相应的规章制度

  5、诊室装修符合医疗机构建设标准。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并从事中西医;

  (二)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三)至少有1名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四)经批准设置西医、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或西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五)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增加1名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脉枕等几十种。

  (二)有与核准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一、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等。

  (二)急救设备。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科室设置:能够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疗工作。

  中医按摩诊所基本要求

  一、规模及建筑要求

  (一)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200平米。

  (二)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按照医疗机构装修标准设置。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按摩室、消毒室等

  三、人员

  (一)至少有一名同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上岗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5年以上中医或中医按摩临床工作的执业中医师;

  (二)按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上岗资格证书》;

  (三)2名以上中医师或按摩师。

  四、基本设备

  五、中医按摩诊所仅限于开展中医按摩诊疗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其他临床诊疗活动。

  西医诊所基本要求

  一、规模及建筑要求

  (一)建筑面积至少80平方米,但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每增加一个科室(或服务项目)增加一个自然间,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装修。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等。

  (一)诊室

  1、诊室的面积与所开展的服务项目相适应,能够满足、方便诊疗需要。

  2、诊室内必有的设备和物品;

  3、诊室内存放、使用各种登记本(册、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三)每增加一项诊疗科目增加1名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

  (四)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能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二)有与核准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门诊设置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  至少设有药房等其他科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  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等科室。

  二、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等三个以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三、人员:

  1、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2、至少有5名护士; 

  3、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1、基本设备;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规章制度: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

  三、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等三个科室以上

  (二)相应医技科室 以上

  二、人员配置 

  (一) 每手术台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二)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三)每美容床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5名。 

  (四) 执业医师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主诊医师。 

  (五)每一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相应专业主诊医师。 

  (六)护士应至少配有6名,其中至少1名主管护师。 

  (七)设麻醉科者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三、 医疗用房 

  (一) 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

  (二)符合卫生手术室布局, 每室应独立。 

  (三)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四、 .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仅设单一医疗美容专业的门诊部 , 其基本标准依照“医疗美容门诊部”的配置要求执行: 

  医院设置

  医疗美容医院开办基本标准 

  一、 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一)床位应同时设置住院床位30张以上,手术台4张以上,美容床8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应有4张以上。 

  (三)麻醉恢复床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等。

  (二)医技科室  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等

  三、人员配置 

  (一) 每床(椅)应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应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应配备2名护士。 

  (三) 应至少配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其中每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 麻醉科应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 

  (五) 应至少配有2名主管护师。 

  (六)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 应设一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 医疗用房 

  (一)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100平方米。 

  (二)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三)每室应独立。  

  五、医疗设备

  六、医疗美容外科医院  

  医院内仅设有医疗美容外科专业的,依照“ 美容医院”基本标准要求执行: 

  (一)不设置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和美容床的,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二)设置牙科综合治疗台(椅)或美容床的,依照“ 医疗美容牙科门诊部”或“医疗美容皮肤科门诊部” 基本标准要求执行。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等

  (二)  医技科室:

  三、房屋

  (一)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等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等。

  三、房屋:

  (一)主要建筑设施符合适合儿童设计要求。

  (二)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二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房屋:

  (一)主要建筑设施符合适合儿童设计要求。

  (二)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三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

  三、房屋:

  (一)主要建筑设施符合适合儿童设计要求。

  (二)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皮肤病医院 

  三级皮肤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

  三、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

  三、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中医医院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三、 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

  三、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三、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口腔医院开办基本标准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  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等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三)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四)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五)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六) 临床营养师1人; 

  (七)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八)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三、  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四、设备: 

  (一) 基本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全国妇幼保健院设置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

  (二)  医技科室

  三、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

  (二)  医技科室

  三、 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

  (二)  医技科室:

  三、  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并通过二级消防验收。


上一篇 : 2023年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https://work.weixin.qq.com/kfid/kfcec23e6b5d4094410